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正文

事关微信、抖音等!净资产最低限额挂钩备付金日均余额,非银支付迎来重磅新规


事关微信、抖音等!非银支付迎来重磅细则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近年来,我国非银支付行业快速发展,参与者众多,创新业务形态也层出不穷。

非银支付业务与大量用户的资金安全密切相关,涉及到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为了进一步统一市场规则,防范不正当竞争等,需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规范支付机构的服务标准,降低系统性风险。

4月22日,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

4月23日,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能够看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重要概念及内涵,对保障《条例》有效实施,推动新旧业务平滑过渡有重要意义。

明确分类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均超过40%,有效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同时,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具有影响范围大、纠错成本高等特点。

为适应行业发展变化,《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但具体分类方式、新旧支付业务对应关系等仍有待明确。

本次《实施细则》中,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

此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的不同,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实施细则》提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仅开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记者了解到,作为支付业务的主要类别,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各自包含多种不同的服务模式和场景,细分Ⅰ类和Ⅱ类可能依据业务复杂性进行细分,以便实施差异化监管、风险隔离以及监督各类业务的风险特征。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条例》第八条,非银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并按相关规则附加提高。

例如,仅在住所所在地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不过,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或者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

“注册资本金没有一刀切要求统一,而是要求根据业务范围、牌照类型和地域范围做出细化,符合行业发展现实以及各业务类型风险对应需要。”王蓬博表示,这一规定的施行将加速行业洗牌,支付牌照本身的价值也会随行业门槛的提高而提高。

净资产挂钩备付金

支付业务涉及个人和企业方方面面,包括消费、转账、投资等各种资金流转,这都影响到公众的财产安全,如果有环节造成失误,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导致资金损失。而备付金是支付业务正常运转的基石,是支付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在备付金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分段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

具体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进行确认,备付金日均余额划分为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至2000亿元人民币、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至5000亿元人民币、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至10000亿元人民币以及超过10000亿元人民币等五档,对应备付金日均余额分别按照5%、4%、3%、2%、1%计算。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如支付机构遭遇重大危机,较高的净资产水平可以提供一定缓冲。净资产与备付金挂钩的要求,使得支付机构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提高自身净资产水平。

“较高的净资产表明支付机构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较低的财务风险和较好的盈利能力。”王蓬博表示,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及相对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是保障支付体系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体现,系统重要性非银行支付机构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满足附加比例要求,也说明非银行支付机构对金融系统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有所提升。

不过,业内也都颇为关注,机构要在多久内完成相关调整?

关于过渡期安排,《实施细则》明确,《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及本实施细则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过渡期结束达不到规定的,应当终止支付业务。

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不过,由于各支付机构申请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时间也各不相同。换句话说,部分机构换证过渡期可长达近5年。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随机文章